低保患者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
  1. 首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首次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要提交近6个月内的腹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报告:需体现符合典型的肝癌影像学特征的肝占位性病变诊断。
  4. 若肿瘤大小≤2cm,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三选一:
    • AFP:阳性(≥400 ng/ml)
    • 病理报告单:病理诊断为肝细胞癌
    • 其他影像学报告单(动态增强 MRI/ 动态增强 CT/EOB-MRI/超声造影):需体现符合典型的肝癌影 像学特征的肝占位性病变诊断。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要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每3个月提交一次腹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报告。
  3.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4.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再次申请
  1. 再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再次申请表及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腹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报告。
  4.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非低保患者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
  1. 首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首次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要提交近6个月内的腹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报告:需体现符合典型的肝癌影像学特征的肝占位性病变诊断。
  4. 若肿瘤大小≤2cm,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三选一:
    • AFP:阳性(≥400 ng/ml)
    • 病理报告:病理诊断为肝细胞癌
    • 其他影像学报告 (动态增强 MRI/ 动态增强 CT/EOB-MRI/超声造影):需体现符合典型的肝癌影 像学特征的肝占位性病变诊断。
  5.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6.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要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每3个月提交一次腹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报告。
  3.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4.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再次申请
  1. 再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再次申请表及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腹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报告。
  4.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低保患者

注意事项

申请援助
  1. 申请援助时,需提交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复发/转移,需同时提交复发/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每3个月提交一次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复发/转移,需同时提交复发/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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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请援助
  1. 申请援助时,需提交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复发/转移,需同时提交复发/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每3个月提交一次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复发/转移,需同时提交复发/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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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
  1. 首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首次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每3个月提交一次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再次申请
  1. 再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再次申请表及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非低保患者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
  1. 首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首次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每3个月提交一次肺/胸部位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再次申请
  1. 再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再次申请表及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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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
  1. 首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首次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每3个月提交一次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再次申请
  1. 再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再次申请表及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条件的药品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
中华慈善总会对患者信息将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以及患者户籍或医保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非低保患者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
  1. 首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首次申请表及医学条件确认表。
  2. 医学条件确认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定期随访
  1. 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需每3个月到医务志愿者处进行随访并填写“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每3个月提交一次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超过2个月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再次申请
  1. 再次申请援助时,需提交再次申请表及医学随访表。
  2. 医学随访表需项目医务志愿者签字并盖章。
  3. 需提交近3个月内的肺/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如肿瘤转移,需同时提交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
  4. 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原始发票中相关信息未显示购买药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需提供相应的购药明细清单,清单金额与日期需与发票一致。发票及清单请勿粘贴。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领取药品
  1. 首次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并现场签署冷藏链产品保存知情同意书。
  2. 后续领取援助药品时,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专用处方笺、冰包及援助药品用药记录。
  3. 由于泰圣奇为冷藏链药品,保存条件为摄氏2度至8度,患者需自行准备符合冷藏链药品条件的冰包。
  4. 上一次援助药品用药记录包含援助药品使用记录及输注证明。输注证明需体现患者姓名、援助药品名称和用药时间的相关记录,不限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注射单等。
  5. 医学资料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或项目医务志愿者专用章。
申请审核
  1. 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泰圣奇慈善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项目办公室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2. 除项目流程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项目办公室有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要求患者提交更多的证明资料。
  3. 若审核通过,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具体领药时间和地点。
  4. 如提交资料不齐全,项目热线将通知患者补齐资料,以EMS的方式邮寄至“北京100034-27信箱”。
  5. 若审核不合格,项目热线将电话通知申请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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